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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1-09-29

想在社區停車場安裝充電樁 教你怎麼說服住戶同意

2021-08-2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專題報導

社區安裝充電樁的議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以下分析常見民眾關心的問題,並參考台北市政府訂定《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範本,為購屋族提出解答。

1.民眾若想安裝充電樁,該怎麼跟管委會溝通?

若是由自家電度表表後自行配管線設置及安裝充電設備,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相關規定「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經由向管委會提出申請,列席管理委員會議說明,交由管理委員會決議,按照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若各戶由自家電度表表後經由「公共線槽架」配線設置及安裝充電設備或由社區充電專用電度表(或公用電度表)的表後經由「公共線槽架」配線分別設置至社區專設車位或者設於各戶車位使用,則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相關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經由向管委會提出申請,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說明,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申請人應於申請前洽詢管委會,索取社區相關管理辦法,詳細閱讀內容後提出申請。若社區尚無相關管理規章,可以參考台北市政府訂定之《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範本訂定。

2.充電樁安裝的流程如何?

可分為規劃設計、施工、竣工三個階段。

設計方案的原則,充電設備的位置與使用不得妨礙社區公設、逃生與消防安全或其他住戶停車權益,須採用合格安全充電設備、由合格電器承裝業廠商安裝施工,充電設備前須設置合格斷路器。為簡化充電設備評估方案,避免用電量暴增,充電設備用電最大安培數建議不超過單相220V32A(7KW),若充電設備能提供超過32A(7KW)之選項,申請人須調整以符合規格,並不得任意更動。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須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若截斷鋼筋則須由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提供結構安全簽證證明書。

電器及其他設計標準須符合最新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並維持社區整體一致性與美觀。為維護全體住戶與社區用電安全及用電資料完整,充電設備申請人與規劃施工廠商應先評估電力現況,送請台電審查,若供電容量不足需增加設備或需另外新設與擴大配電場所時,申請人須協助協調設置,另台電須依營業規章計收相關費用時,概由申請人負擔。

施工前應至管理中心完成下列申辦手續方可進行:簽訂「充電設備安裝承諾書」,繳付「充電設備施工保證金繳納書」,提供「充電設備施工保險單」,填寫「充電設備施工委任書」,提供「充電設備施工合格證照」、「充電設備施工切結書」、「充電設備施工計畫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核報告」、「台電審查電力工程設計資料通過證明」,樓板或RC牆須開孔直徑或邊長大於等於4公分需由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簽證提供「結構安全簽證證明書」等。

應於工程完竣後填寫「充電設備竣工檢查表」並備齊文件後向管理中心申請驗收,申請後由「管委會」代表(例如機電與安全委員)會同社區管理單位(例如物業管理與機電維護廠商)審查相關資料,並經現場查驗無誤後呈報管委會存查。

3.安裝充電樁可能會有些居民反對,主要反對的理由為何?

安裝充電樁在社區大樓,涉及供電、管線、美觀及責任歸屬等許多問題,很多管委會對此疑慮甚深。住戶通常會質疑用電安全問題,如充電設備會不會漏電甚至爆炸?或質疑用電量是否足夠,如會不會造成社區跳電?

另外也會擔憂影響其他人權益問題,如非電動車的用戶是否會多繳電費?以及維持停車場一致性的美感問題,擔心會不會亂拉線、穿孔?會不會經過我的停車位?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也是住戶最常有疑慮的問題,如牆壁及樓板打洞會不會影響結構安全?充電時會不會起火?充電樁設置一個滅火器夠嗎?甚至也有住戶擔憂充電時產生的電磁波對人體會不會有不良影響?

以上這些都是住戶經常反對的理由,當然,很重要的另一項因素是,目前社區停車場申請安裝充電樁的住戶仍為少數,難免會被其他多數住戶漠不關心或刁難。

4.要在社區安裝充電樁,針對他們主要反對的理由,該怎麼說服其他住戶呢?

(1)從法令面:內政部已經修正了《建築技術規則》第 62 條,明文訂定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條文修正草案也已於今年5月一讀通過,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得使用共用部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應由設置人負擔,並設置獨立電表由使用者付費。

(2)從趨勢面:政府在2017年底推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其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為「禁售燃料油車輛」,規劃未來將分階段達到禁售燃油車之目標,其主要進程為2030年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 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意即2040年台灣將進入全面電動車時代。行政院於2019年9月於立院施政報告時,暫緩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的目標,指出未來政府將在「油電併行」的原則下,兼顧燃油機車與電動機車的發展。政府必將配合相關政策方案持續推動產業發展,停車空間裝設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已成不可逆轉之趨勢。

(3)從專業技術面:讓管理委員會及住戶感受到「安全」,從而「安心」,可以邀請車商、合乎規範的合格承裝電匠或政府指定的專家顧問人員等,做詳細、清晰的解釋,能夠清楚理解關乎充電站安全的電力、電纜、充電器設計、電動車電池充電機制等資訊,避免住戶對於充電設備有所誤解。

(4)從人情面:處理社區事務,需要協調能力。民眾在社區的意識型態與決策行為,通常會有「集體不行動」的問題,用「喬」的,問題解決就好,以圓滿結果為導向,可以節省大量時間成本,化解住戶爭端,創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