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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1-09-29

管委會是否可禁養毛小孩

2021-08-24 SET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毛小孩對於許多人是家人,但許多社區管委會都明文禁止飼養寵物,也時常衍生糾紛,管委會這樣規定有違法嗎?對此,住保單位表示,其實管委會確實是可以依法增修禁養寵物條例,不過,倘若所有權人在增修條例前,就已經飼養,恐怕條例就會無效。

毛小孩固然可愛,所以管委會禁養寵物一事,時常產生糾紛,甚至部分愛、愛狗人士稱之為惡法。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不少管委會也以此為依據,增修禁養寵物相關條例。不過,倘若住戶在修訂條例前就已經飼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就是無效的。

其實養寵物並沒有不好,在教育方面,可以透過飼養寵物產生責任感、愛心、同情心和尊重生命,目前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內政部也將在今年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將飼養動物的相關條例納入討論,已有不少縣市已提議廢除禁養寵物,這需要有更好的配套措施併行,才不會衍生後續的問題。

過去養寵物一事,最常發生糾紛的癥結點,主要是飼養毛小孩的人時常認為「房子是我的,為什麼管委會有權限制我不能在家養寵物?房子屬於我的私人產權,管委會憑甚麼約束我?」

律師表示,「法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因此,在立法層級上,條例的位階就是法律,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不過,她也指出「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同法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可見立法者認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動物之權利雖得以限制,但也必須是以法令或規約明定之,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