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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0-04-30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及第34條之5修正案已於今年3月31日發布施行

2020-04-29內政部營建署 中都辦公室


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 容積可提高1.5倍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內政部已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之使用,就行政法人興辦前述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促進工業區更新立體化 新增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

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108年12月17日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內政部營建署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本次本細則修正案,經行政院於今年3月27日准予備案,內政部並於109年3月31日發布施行。修正條文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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