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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裝潢完樓下滲糞水 損家具判賠10萬元

文章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台中市西區大業路一公寓大廈,12樓住戶裝潢後,造成樓下牆壁滲水、且滲出有異味糞水,造成家具腐爛,嚇得房客不敢續租,歷經半年才修復。經鑑定發現滲水部分區域與公共管線脫落有關,台中地院判決12樓屋主與管委會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及恢復家具、裝潢及天花板損害原狀。

該公寓大廈屋齡20年,11樓租屋房客前年12月向屋主反映,屋內牆壁滲水,且滲出咖啡色、異味疑似糞水,房客原想中止契約,後來改為到期後不續租;但整個修復動作拖延半年才修復完成,原因是12樓屋主裝潢後導致馬桶下的水管滲水,及12樓聯外至共同管線之水管脫落。

11樓屋主十分不滿,因為漏水導致其房屋裝潢損害、屋內潮濕發黴、牆面油漆剝落、壁癌,且房客不續租造成他的財物損失,提告向12樓住戶及管委會求償,要求毀損部分10萬元賠償金、租金損失從104年5月起至回復原狀為止每月1萬25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送交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是12樓馬桶下的水管滲漏及12樓外接至公共管線脫落,損害約16萬餘元;認定管委會及12樓住戶均有過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11樓屋主請求10萬元損害賠償金在合理範圍,但房子租不出去原因很多,他無法提出是漏水而造成租不出去的證據;而樓上漏水僅是造成財物損失,未達精神損害程度,駁回其房租損失、精神慰撫金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