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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1-09-29

管委會放任住戶梯間當我家

242021-09-21 蘋果新聞網施智齡/台北報導

惡鄰居將樓梯間當自家、堆放雜物,管委會順從民意、不糾正,反倒指責檢舉住戶「造成大家的困擾」?日前有網友分享血淚經驗,表示自己守法、卻成為社區的少數,甚至被嗆趕快搬家,讓他大嘆管委會無作用。專家表示,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影響逃生動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建議先拍照留證、並由第三方通知違規戶,若匿名檢舉無效,可加碼嘗試2絕招反擊。

集合式住宅少不了管委會的運作,近日有民眾指出,家人走樓梯當做運動,但多次被鄰居的雜物絆到,跟管委會反映,對方卻稱「怎麼不搭電梯、非得走樓梯,社區大家都這麼做(樓梯擺雜物),你要我怎麼管?」,網友轉而拍照向工務局連續檢舉2次,第1次、管委會要住戶東西先清空,以利拍攝乾淨照交差;第2回、工務局派人查看,管委會又用同樣招數,讓住戶雜物先收入、後擺出。

該名網友不滿,認為這樣是造假,遭主委嗆「別的社區也如此,這是民意你懂不懂」,並表示此舉讓大家勞師動眾、來回搬動,浪費時間,另有住戶搭腔「主委替大家設想,你這樣是在造成別人困擾,這麼不爽可以趕快搬家呀」,讓網友大嘆管委會不盡職責,欲尋求解決方案。

大樓管理業者指出,管委會理當應發揮社區管理的責任,公共空間堆積雜物,輕則不美觀,重則阻礙逃生、救災動線,網友的特殊狀況,建議連續向工務局檢舉,若違規戶不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可開罰4萬~20萬的罰款,且可連續處罰。

一般遇到鄰居佔用走道、梯間或頂樓,擺放私人物品的情況時,業者建議,先拍照存證,連同門牌同框照入、或用錄影的方式,接著通知物業、並不透露檢舉戶別,避免與鄰居的衝突、對立;若物業無法勸導違規戶,則改由管理委員會介入、發函給違規住戶,要求限期改善,假使仍未解,則可逕向地方政府工務局檢舉,但實務上、走到開罰的情況少之又少。

不動產業者指出,「千金買房、萬金買鄰」,生活作息不同的鄰居百百種,尤其像是老舊住宅、多戶數的套房大樓,以及居住地段較複雜的社區,經常發生這類狀況,不單影響房價,嚴重的話、恐波及居住安全,建議民眾購屋看房時,多加留意、可到樓梯間查看是否淨空,篩選避掉管理不佳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