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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1-09-29

二房東欠租金詐騙房客 租客入住第一天慘遭斷電

2021-08-02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房東高姓男子在台北市以每月1萬9千元租屋,卻私下轉租房間給房客,但又支付不出租金和水電,已被房東下達最後通牒,不結清欠債、還屋,就斷電換鎖,高男卻詐騙租客,收取8萬餘元的租金後捲款搬走,害曹姓男子入住當晚就被斷電。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高男和林姓房東在2018年11月簽約租屋2年,以每月1萬9千元承租台北市一處房屋,但高男未經房東同意,當起二房東,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底,以每月1萬元租金,私下轉租一間房間給李姓女子,自己只需要付9千元房租。

高男當二房東,卻又積欠房東租金和電費,屢遭房東催討,雙方在2019年4月間簽約增訂協議內容,將在同年5月10日解約、點交歸還房屋,高男承諾一併付清所欠的租金和電費,承諾未履行就同意房東斷電、換門鎖。

判決指出,李女因工作緣故要提前退租,並在臉書分租廣告,刊登尋找承接半年租期的租客,曾姓租客看見廣告後,和高、李相約看屋。高男明知無力償還積欠的房租水電,房屋將被斷電,房東又沒同意轉租,卻詐欺曹姓租客,房東同意轉租房間,從中詐得租金。

高男佯稱,1次先付6個月租金,可優惠1千元租金,隱瞞房屋將被斷電事實,5月13日以每月9500元簽約租期半年;曹姓租客當場付押金1萬9500元,4天後又在相約捷運站交付6萬3500元。高男詐得租金後搬走後,曹男5月19日入住,當晚就慘遭房東斷電,經聯繫房東後,才知道這都是高男騙局,私下當二房東收租金。

法院認定,高男正值青壯,為貪圖不法利益,竟以違法轉租手段,訛騙告訴人金錢,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也破壞租賃交易秩序,實屬不該,考量在通緝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在審理時又謊稱已歸還詐得的租金等情,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2萬2500元沒收或追徵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