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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買家耗資千萬買到漏水海砂屋 前屋主挨告判賠

2021-07-20 自由時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一名買家耗資千萬卻購入海砂屋還會漏水,向前屋主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依據鑑定結果,認定房屋確實存在瑕疵,但買家未就海砂屋部分主張減少價金數額為何,後陽台龜裂部分也已逾6個月提告時效,不過後陽台、廚房漏水都要前屋主負起責任,判賠56萬餘元;至於同案挨告的房屋仲介公司及經紀人則獲判免賠。可上訴。

買家主張,經由房仲公司介紹購買入房屋,2017年11月27日簽約約定價金是1088萬元,隔年1月10日完成交屋,但事後他才發現後陽台與廚房均會漏水、後陽台龜裂,接著透過鄰居才驚覺,包含這棟房屋在內的整個社區,都因海砂屋準備改建,他立刻聯絡前屋主,卻未獲置理。買家為此向前屋主要求減少買賣價金以及修繕漏水費用,共57萬餘元。

買家並指出,促成這筆交易的經紀人,由於岳母也住在同一社區,經紀人應知悉海砂屋一事,卻未據實以告並詳細調查,房仲公司也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因此連帶求償仲介費以及5倍懲罰性違約金,共32萬餘元。

前屋主委任律師解釋,買家縱然稱房屋有會漏水、有龜裂等瑕疵,卻未提出證據證明,況且,前屋主將房屋點交後,買家負有儘速檢查的義務,但前屋主直到9個月後收到本案起訴狀,買家顯然怠於檢查在先、怠於通知在後。

前屋主也說,該社區房屋屬海砂屋是房仲業者普遍知情的基本市場資訊,自己沒必要也不可能隱瞞;另她並未主動委任經紀人,是經紀人主動帶買家上門看屋,她也當場告知房屋是海砂屋,經紀人卻未告知買家,因此是經紀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前屋主並強調,經考量房屋是海砂屋,原先委託出售價格已是低於行情的1198萬元,經議價再降110萬元為1088萬元,所以房價並未過高,買家無從請求減少價金。

房屋仲介公司與經紀人透過律師指出,該房並未經政府造冊列管為海砂屋,經紀人也未曾聽聞房屋是海砂屋,加上經紀人已多次告知買家該房並未做過海砂屋檢測,顯見經紀人並無任何故意不告知的行為,所以不必賠償仲介費與懲罰性違約金。

北院依據台北市土木技師工會鑑定結果,得知房屋後陽台、廚房均會漏水,後陽台還有龜裂等瑕疵,另海砂屋的鑑定結果雖指沒有明顯結構性損害,但混凝土抗壓強度偏低,恐不符使用需求。

北院另根據樓下住戶證詞得知,房屋在前屋主居住期間早會漏水,住戶為此想與前屋主調解卻未獲理會,另每當前屋主洗地板時,住戶家就會漏水,雖經數次反應,前屋主同樣拒絕處理,因而認定房屋漏水瑕疵早在前屋主居住期間已存在並已知悉,必須賠償。

不過買家並未就海砂屋部分主張減少價金數額為何,陽台龜裂部分也已逾6個月提告時效,但前屋主必須就後陽台與廚房漏水瑕疵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賠56萬餘元,房屋仲介公司及經紀人則免賠。另由於買家未舉證房仲公司與經紀人明知房屋會漏水且是海砂屋卻未告知,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