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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0-06-11

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者,請注意勿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242020-06-0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日前因民眾反映有住戶於樓梯間飼養寵物,經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下稱建管處)查認該住戶於公寓大廈共用之樓梯間確有飼養寵物,且放置狗窩,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該住戶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完畢及向建管處報備。該住戶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違者,依同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本案該住戶於系爭建物共用之樓梯間飼養寵物並放置用具,產生惡臭影響環境,有妨礙公共衛生之情事,建管處處該住戶罰鍰3,000元,並命其限期改善完畢及向建管處報備,於法並無不合。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提醒,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應注意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