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2020-05-12
關於防疫期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宜
文章引用自:內政部營建署
關於防疫期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宜: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採視訊方式進行前,應於規約中明示有關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之規定,並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獲致決議,避免衍生爭議。
2.公寓大廈倘未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規約,於防疫期間仍得先以視訊方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疫情結束後,相關事項再行納入規約。
3.非經載明於規約事項,不生效力,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明定,且期約定之事項不得踰越法定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