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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0-04-06

建商未取得建照即開放預售屋訂購 台南市府今稽查

242020-04-01聯合報 / 記者鄭維真台南即時報導


25台南市一建商因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臉書刊登「台南市青年溫馨宅,開放粉絲好友訂購」廣告,台南市政府認為未來若取得建照內容與廣告不符,恐易產生消費糾紛,今天獲悉後立即前往該業者營業所稽查,業者則表示,目前並無消費者預訂,並承諾10日前會拆除廣告看板及移除臉書廣告。


26台南市府地政局指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另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都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27市府表示,目前預售屋市場有很多亂象,有些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並大打廣告,建商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

28法制處也呼籲,消費者要購買預售屋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


29市府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導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