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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19-11-25

危老建築容積獎勵 擬延1至3年

2019-11-24聯合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2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限期給予百分之十容積獎勵的規定明年五月落日,朝野立委已有共識朝延長時程獎勵方向研議,延長時間自一年至三年不等,內政部營建署也在討論修法,傾向「有條件延長」。官員表示,會趕在時程獎勵落日前修法完成,力拚時程獎勵能「無縫接軌」。

《危老條例》沒有最低面積限制,審查效率快速簡便,被形容為「都更特快車」,其中若是在危老條例施行三年內提出申請,可額外獲得百分之十的容積獎勵,最後申請期限為明年五月九日。然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不一,在相關自治條例尚未到位時,危老時程獎勵已在倒數計時,立委要求營建署應考慮延長時程獎勵,以符合實務需求。

營建署官員表示,討論重點傾向「有條件延長」,也就是雖將時程獎勵期限展延,但會隨著展延期限逐年遞減;舉例來說,若獎勵再延長兩年,第一年時程容獎維持百分之十,第二年減半為百分之五。 據了解,營建署內部討論也希望納入規模獎勵,若大面積都市更新案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走《危老條例》,將可大幅加速都更速度,有助於明年衝都更、拚內需,方向上可能將規模及時程獎勵結合,合計不超過百分之十。 至於修法期程,官員表示會儘快提出草案。至於若來不及趕上明年五月九日時程獎勵落日前修法,是否會有回溯條款?官員表示,「不會走到那一步。」一定會加速修法步調、趕上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