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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0-03-11

神鬼總幹事掏空社區資產 物管公司判賠632萬

2020-03-10 蘋果即時 記者梁雅雯/新北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長春泉社區管委會2012年起委託京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代管社區事務,不料物管公司指派到該社區的總幹事余聰明竟監守自盜,7年來侵吞社區資產高達706萬元,直到前年管委會查帳才揭發余男惡行。刑事部分,余男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4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京杰公司、蔡姓負責人及余男應連帶賠償632萬餘元。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京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委任律師表示,今天剛收到判決,已轉給當事人,將由當事人決定是否上訴。《蘋果新聞網》致電京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對方聽到記者來電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打電話已無法接通。長春泉社區管委會委任律師所屬事務所則表示,律師不在所內,將向律師轉達後再回覆。
 
全案在2018年6月社區管委會查帳時爆發,余男見東窗事發,隨即承認犯行,但僅償還50萬元。經社區管委會提告,刑事部分法官審酌余男犯後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目前罹有淋巴瘤,但未與告訴人長春泉社區管委會達成和解等情況,依業務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
 
管委會另提起民事訴訟,就余男侵占的706萬餘元,扣除已賠給管委會的50萬元,向余男及京杰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蔡姓男子連帶求償656萬餘元。余男到案表示願分期償還,每月可還2、3 萬元。
 
余男老東家京杰公司辯稱,6、7 年來歷屆管委會委員均未確實查核帳務,放任余男假藉職務之便蠶食管理費,否則事態不至於擴大至此,因此主張過失相抵,請求減免20%責任,並扣除管委會積欠京杰公司的23萬餘元服務費,且應由余男負起此事全部賠償責任。
 
但新北地院認為,該公寓與京杰公司簽立物業管理服務合約,京杰公司應負監督責任,卻讓余男利用管理社區財務的職務之便,侵占其所保管的706萬餘元等,扣除余男已賠償的50萬元及管委會積欠京杰公司的23萬餘元服務費,判決京杰公司及蔡姓負責人應與余男連帶賠償63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