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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21-02-01

惡鄰做完「這件事」耍賴不認帳!專家:不負責恐重罰

242021-01-31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25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分享一張天花板嚴重漏水的照片,並指出樓上屋主為了租給房客,在屋內增加數個房間及衛浴設備,讓他家連日漏水,還不得不把將裝潢過的天花板隔板拆掉以便接水。原PO也表示,已經請過樓上住戶負責修繕,但對方耍賴不當一回事,讓他相當氣憤。 網友見狀,紛紛留言建議原PO盡快檢舉樓上住戶,「法律現在不是有規定,若要隔成套房承租,要經過上下樓層同意才可施工」、「6樓以上要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5樓以下好像不用,但是,只要施作套房隔間,就要取得直下層屋主同意書」、「過來人經驗告訴你,不要妥協、現在的人為了賺錢,不管其他人死活,市長信箱寫起來!」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指出,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只要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才能開始施工。5層以下舊式公寓,只要室內裝修增加2間以上居室或1間浴廁,也同樣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郭紀子表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區為了避免多間套房裝修,造成日後房屋糾紛,上層屋主在室內裝修時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都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予核准,如果未經同意就施工者,會被處以6萬~30萬元的罰緩,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且可以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 另外,根據《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若將房間隔6間以上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就可能會被認定為旅館、酒店等類型商業用住宅,必須變更使用執照,違規最高更可能罰到30萬,甚至可能被強制拆除。 至於社區經常發生的漏水爭議,郭紀子建議,發現滲、漏水情形時,應予以拍照、錄影等存證,並協調相關住戶,或報請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程序與溝通很重要。一旦確認是對方造成漏水情形,就牽涉維修費用與損害賠償給付,以及回復原狀,如果影響他人必須在外短期住宿,也需合理補償,甚至住家發生滲、漏水情形嚴重,導致人家精神上受到干擾,也可請求賠償的一方,支付個人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