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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摘要 -
2019-11-27

小資男帶女友回租屋處 遭房東收「500元電梯費」

2019-11-20 TVBS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中大里一名男子po文控訴,說帶女友回租屋處休息,卻被房東強制收500元的電梯費,雖然認為不合理,但房東就住樓下,也不敢不付錢,一連繳了3個月,越想越不對勁,可是跟房東簽了1年約,現在也只能吃悶虧。

 

男子在臉書上po出租屋處貼文,說自己在大里租套房,原本好端端的,沒想到現在卻被房東多收錢。 


記者許祐祥:「男子跟房東說會帶女友回家,一開始房東沒表示意見,但過了幾天卻說要跟他收每個月,500元的電梯費。」 

當事人蕭先生:「(房東說女友)來住的話,電梯耗材上會消耗比較快,不合理阿,我如果跟我女友一起搭電梯,這樣又沒多耗電,那時候當下我女友也在旁邊,然後她聽到她就直接走樓梯。」


25歲蕭姓男子說他住在台中大里,6層樓的老舊公寓房子所有權是房東的,房東一家人住1到3樓,4到6樓出租給外人,男子住4樓其中一間跟房東簽約7坪大的套房每個月6000元含水費,外加每個月100的第四台費用,電費則是一度4塊錢。 


當事人蕭先生:「我是覺得滿不合理,當初也沒說不能帶人,因為外面的人怎麼可能都沒有朋友,怎麼可能都沒有家人,可是我覺得你跟我收錢,不合理啊,因為別人有沒有使用,有啊,別人也有使用啊。」 除了帶女友回家房東喊著要收錢就連男子的阿嬤已經70歲了,想來關心外宿的寶貝孫子也碰到軟釘子。 


當事人家屬:「他女朋友一個月才來幾天而已,跟我說要錢我每次都爬樓梯不敢搭,就拿500。」
阿嬤說到這就有氣,認為只是女友來坐坐休息,一個月也來不到幾天,卻感覺被房東坑殺。 當事人家屬:「不然女友來一天收100,房東愛錢也不是這樣,有錢人怎麼都這樣,我們善良人都不會這樣。」 
男子po文一出引來民眾熱議,但收500元電梯費,到底合不合法? 


律師許景鐿:「房東是沒理由收,搭電梯電跳的度數都很快,那幾秒鐘你怎麼去算用電的度數,如果兩人同時搭電梯,那用電的度數不是一樣嗎?」 律師強調當初訂契約如果沒講明不能帶友人回家,或是附帶條件說要多收錢,就法律層面房東站不住腳,但屈就外宿租屋寄人籬下,通常會為了和平付錢了事。